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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張超速罰單,這是我這兩、三年來的第二張罰單。

其實我開車應該算乖的,但超速還是難免。今天的單子顯示在速限70公里的快速道路,我的車速是81,所以被開了單。

有趣的是(或者其實不有趣,因為被開單是要繳罰款的......),這張罰單跟我上一張同樣是超速的罰單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兩次被開單,都是全家外出用餐之後五個人在車上開車回家時發生的。

 

這兩年因為疫情加上孩子也大了各有各的事,我們難得全家出去吃飯。前一次大概是去年年初,全家五人去了漢來海港城,吃完飯開車回家被拍到超速接到了三年來第一張罰單。

今天的罰單我看日期,是三月中一個週五中午,我們全家難得出去吃館子之後開車回家時中招。而且從去年漢來海港城到這個月這次,中間沒有全家一起在餐廳用餐過!

兩次大餐,兩張罰單!兩次都是車上滿載一家五人!就是有這麼巧的事情啊!

這要不要列入將來全家用餐的固定成本啊?

還是下次要全家在外面吃飯的話,改搭大眾運輸工具好了......。

 

主圖是這個月去吃飯之後走去開車時在堤防上拍的全家照片,拍完之後沒半個小時就開車被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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