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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期待企業都能佛心贊助,經營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前幾篇的PO文提到台灣職棒球隊Lamigo的尋求轉售(190707 大八飯店停業及Lamigo桃猿隊轉賣—生意好跟賺錢是兩回事啊!)、以及為什麼網球選手謝淑薇會沒有服裝贊助商(190708 謝淑薇為什麼沒人贊助?)。之後台灣體壇又發生了籌備中的新職籃聯盟CBL找不到第四支球隊,今年應該無法開始比賽的相關新聞(雖然CBL籌備人員自己說還在努力尋找原本SBL以外的球隊來加入,對於今年開打還是抱持著一絲絲希望......)。所以,在台灣要企業贊助運動團隊贊助運動選手,看起來真的是好困難啊!

 

經常在這種情形,就會看到網友點名幾個知名的大企業,「郭董怎麼不出來買下Lamigo?」、「台積電那麼有錢,贊助一支職籃球隊是小意思吧!」這種點名可以無限循環進行下去,但是很多年了,台灣的大企業對於運動賽事及運動員的贊助還是相對的不積極(這是客氣的說法,其實就是沒有作為)。

我其實非常同情這些企業;這些不懂企業經營(其實也不懂運動產業經營)的網友憑什麼在鍵盤上對企業的經營策略指指點點?是的台積電很賺錢,但那也不表示他們就應該投入一個不熟悉(熟悉的話就知道沒有前途)的產業然後每年虧個一兩億啊!最嘔的還不是每年虧個一兩億而已,而是還有那麼多網友每天照三餐罵你不懂經營、不善待球員、調薪不高、不懂行銷、不照顧球迷、什麼爛調度、找這個爛教練、啦啦隊不夠辣(但也有人罵啦啦隊太辣敗壞善良風俗或球賽失焦......),最後竟然還爆出球員打假球、或私生活不檢點,公司的名稱每天登上新聞版面,但不是贏得冠軍,而是因為「放水」、「假球」、「組頭」、「酒店」、「簽賭」、「性招待」、「家暴」、「劈腿」、「吸毒」等等而造成大量的媒體曝光(只有這種時候媒體報導曝光率最高......)。

坦白講如果這些大企業來問我(雖然過去沒來問過,將來也不會發生),我也會建議他們不要去贊助這些球隊淌這個渾水。

 

經營企業真的很難啊!特別是要面對這麼多的需求建議,職棒以及職籃的球迷永遠從自己的角度,批評企業不贊助自己喜愛的運動項目,但是台灣又不是只有這些運動項目;足球也希望企業幫忙,最好蓋個像歐洲一樣六萬人的專用足球場(而且台灣北中南各要蓋一座);排球也希望能夠職業化,而且男女排都要;羽毛球我們可是有世界球后的,是不是更有條件職業化?更應該蓋好的場館?謝淑薇剛拿到溫布頓女雙冠軍,台灣人打網球有競爭力無庸置疑了吧!是不是應該投入更多資源在網球?

那麼滑板已經列入奧運項目了,要不要來推個職業聯盟?我還曾經碰過攀岩選手、美式足球選手、滑雪選手、舉重選手、空手道選手、拳擊選手......寫email 給我告訴我他們的夢想,希望尋求贊助。的確他們都很辛苦,都很努力,都很需要幫助。然後還有一大堆偏鄉學校的運動團隊想出國比賽但是沒有錢,這也很可憐啊!但企業怎麼能夠滿足這麼多、而且可能是永無止盡的需求?

以上這些還只是從運動的角度,如果我們考慮其它範疇,那麼企業其實面臨了更多的選擇(以及更多的壓力);藝術文化團體是不是需要幫助?民俗歌仔戲、合唱團、舞蹈團、畫展、雕刻、陶藝?那麼嗷嗷待哺的公益團體呢?環保、植樹、動物保護、愛滋病防治、偏鄉醫療、流浪貓狗、老人長照、失親兒陪讀......。

 

因為企業有錢/賺錢就要求他們來贊助運動團隊/賽事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他們是營利事業,能否持續獲利、獲利能否成長是重要的。

要求企業用做公益的角度,不計較盈虧來投入贊助運動團隊及選手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他們必須要對股東負責,而且要做公益其實還有很多其他選擇,為什麼要獨鍾運動項目?

 

但台灣很大的問題是因為我們看美國的職業運動看得太多,所以誤以為那樣子的狀況可以套用在台灣。但是那就會像是將摩天大樓蓋在一小棟三樓透天厝的地基一樣,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真的不用老是提美國企業怎樣贊助球隊或運動員、美國的地方政府怎麼樣怎麼樣的配合職業運動職業球隊,甚至花納稅人的錢蓋大型場館給球隊使用等等;關鍵其實是運動風氣的普遍與否以及在商言商運動產業能不能夠賺錢?

美國的富豪願意花大錢買下球隊,是因為可以賺錢啊!絕對不是單純因為熱愛籃球或棒球或美式足球或冰上曲棍球。

美國的公司願意花大錢贊助球隊球員,那是因為看得人多啊!廣告效益超讚,會為企業帶來更高的營收。(但僅限熱門運動賽事,冷門項目還是沒人贊助)

美國的州/市政府願意提供土地蓋場館留下球隊,那是因為職業球隊(甚至大學球隊)帶來的周邊消費及稅收超高啊!(但只會為了能夠坐滿場館、能夠帶來選票的運動項目)

美國納稅人願意投票通過花納稅人的錢幫「職業」球隊蓋場館,因為那麼多人從小看球長大他們愛死了這項棒球、籃球、美式足球這些運動啊!(美國人就不會通過用納稅人的資金去蓋一座板球場吧!)

但在台灣,我們的市場規模我們的運動風氣,這些相對通通都沒條件沒可能發生啊!

 

所以拿台灣的運動環境去跟美國甚至日本比其實沒意義也沒必要;就好像我生在一個小康之家,然後天天抱怨為什麼我們家的生活不能夠過得跟郭台銘他家一樣?我的零用錢為什麼不能像郭董孩子的零用錢那麼多?美國的職業運動環境是全世界頂尖的,將自己提到美國的標準來看問題,就跟希望自己過得跟首富一樣是不切實際的。

相對的日本其實除了棒球、J-League,或許再加上相撲及職業摔角,其他職業運動也不見得就一定能夠賺錢。日本的職業籃球聯盟近十幾年可也是變來變去的相當不穩定啊!

歐洲及南美國家幾乎都是職業足球一家獨大,其他運動項目或賽事除了幾個特定有傳統的如環法自由車賽、網球的法國公開賽及溫布頓以外,其餘賽事項目損益打平或許可以,想賺大錢就辛苦許多了。至於歐美以外地區,職業運動發展比台灣落後的實在太多了,我們比上固然不足,但比下綽綽有餘。

 

所以回到主題,不用問企業為什麼不贊助運動為什麼不贊助我?台灣就只有二、三十年的職業運動歷史,運動產業還在起步而已。只有讓運動經營有利可圖(例如台灣健身房數量就持續成長,為什麼?因為能夠賺錢啊!),那麼企業資源自然會進來,這種事情是不能強求他人的。我們應該從自己開始,培養下一代有參與運動的習慣,不是只會玩手遊,而且也不應該侷限於一兩項運動,這樣子才能為台灣的職業運動慢慢地建構夠深夠廣的地基。

 

最後,我們不用去羨慕美國日本的職業運動環境,因為出生成長在台灣其實也有很多很棒的地方,雖然多半跟運動無關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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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運動但是跑不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