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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網球轉播資料時看到一個有趣的事情
一位德國選手到美國紐約參加這次的美國網球公開賽
他的妹妹跟妹婿在他出發前耳提面命說,到紐約一定要去買Chick-fil-A這家店的炸雞三明治
他到美國後也乖乖聽話,第一天晚上就去買來吃了。
不錯吃!
第二天他打了第一場比賽,因為排名不高所以必須從資格賽打起
贏了
當天晚上,他想起了這或許是個 Lucky charm
所以又去買了Chick-fil-A當晚餐
隔天,他又贏了。
贏球的話就不要改變
那當然就繼續買繼續吃
結果這位德國選手從資格賽三連勝打進會內賽
會內賽又三連勝打到今年美網的16強
這位28歲已經不年輕的選手締造了個人參加大滿貫的最佳成績
當然,他也連吃了快十天的炸雞三明治了!
如果是我,願意冒著輸球的風險換吃別的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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