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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附近的農會超市買東西,停好腳踏車之後,發現農會人行道的花圃有一個牌子如上。

這實在滿好笑的,深坑人貪小便宜到這種地步嗎?如果這真的是茼蒿,也只有一點點,採走也不夠吃吧!(何況牌子告訴我們這不是茼蒿,是花!但是是什麼花呢?上面沒寫。剛剛問我太太,她說是菊花的一種)

愛惜物品,愛惜公物,不隨便破壞採摘,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還是在這個相對鄉下純樸(?)的深坑並不是如此?

 

說到愛惜物品,今天上午靈修讀聖經時,將做重點的塗色鉛筆上面的捲紙又撕了一層下來,所以這支筆又變得更短了。如下面的照片,比我的大拇指還短,大約只剩下6公分。

想當年買這支塗色鉛筆時,它本來可是大約有20公分長啊!

而這「想當年」是多遙遠的當年呢?答案竟然是33, 34年前我在美國唸書的時候買的。當時是為了在聖經上面標註重點而買的。這些年來,它隨著我飄洋過海回到台灣,從民生社區到景美、又搬回民生社區,然後這些年落腳深坑。功用始終就是讀經時畫重點,一晃就是三十多年,陪著我看完二十多次的聖經。

一支鉛筆可以經歷三十多年,不太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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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找到另外一個珍惜的老物件。

傍晚要出門去教會參加聖誕晚會。這幾天寒流籠罩台灣,出門時深坑溫度竟然只有6度!我拿出這件長風衣穿上。而突然間回憶湧上心頭。

這其實是我爸爸的大衣,他當年在美國唸書時買的。那是我剛上國中的時候,所以,已經45年了!

爸爸30年前(1992年)過世,後來這件衣服就由我接收。非常耐穿厚實禦寒效果一流,但台灣的天氣一年真的穿不了幾次。今天就是我今年第一次拿出來穿。或許也因為穿的次數不多,絕大多數時間都吊在衣櫃裡,所以可以維持狀況如新超過40年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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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標籤:LONDON FOG,好酷的名字。但穿上它,就會想起我爸爸也曾經穿著這件大衣,心裡的感覺真的很複雜。

我會努力愛惜保存這件衣服,將來留給我兒子。那這將是我們家唯一一件三代都穿過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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