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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開心,有一對朋友要辦結婚登記,請我擔任證婚人,在他們的結婚證書上蓋章。

 

這是我第三次擔任證婚人的角色,其實三次都一樣,只是為了方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幫忙在證書上蓋個章而已,並沒有真正的儀式,也不需要證婚人上台說幾句話什麼的。

為什麼找我擔任證婚人呢?原因似乎都是因為覺得我的婚姻幸福美滿,請我當證婚人感覺比較吉利吧!但他們又哪知道我真實的婚姻狀況到底如何啊?他們唯一了解的,大概就是我結婚20年了,應該是同事朋友中結婚最久的(其實我只是早婚而已,不算是長輩吧!)。

 

不論如何,被邀請擔任證婚人對我來說,是一種榮幸。我自己結婚建立家庭20多年,深切覺得有個家庭真好,也很鼓勵現在的年輕人不用害怕婚姻。不用想東想西,結了再說吧!婚姻的事情,沒有辦法在婚姻前完全了解,只能在結婚以後慢慢學習。

 

但今天發生超爆笑的事情,我的證婚人搭檔Joe(第二次和他一起共同擔任證婚人了!但奇怪,找我是因為我婚姻幸福美滿,找他是因為什麼原因呢?希望婚後還能保有放蕩自在縱情聲色的一面嗎?)匆匆忙忙趕到,坐下來之後,拿起筆簽名,拿個印章蓋章,然後發覺......他蓋錯了,他竟然把自己的名字蓋在結婚人的欄位上。拜託,Joe,你有這麼想結婚嗎?自己去買一份吧!這是別人的結婚證書耶!還是你早就看上新郎想嫁給他?選擇在這個節骨眼用這種方式表白?整個莊嚴肅穆的場合,就在Joe驚慌失措,新娘笑得花枝亂顫的情況下結束了。

 

親愛的兩位新人, 千萬不要被Joe的錯誤給搗亂,你們兩個一定要幸福喔!

 

應該簽在最左邊介紹人欄位的Joe,竟然直接填在結婚人欄

大概真的很想嫁了......,整個形成大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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