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愛吃甜食,長大了也沒有改變。每天如果沒有吃到一些甜的就渾身不對勁。小時候隔壁的鄰居傅媽媽就知道我愛吃甜點,常常拿一些點心給我吃,其中最常給我的,就是鳳梨酥,而我也照單全收一定吃掉。所以「啟聖愛吃鳳梨酥」這句台語講了一、二十年,到現在傅媽媽看到我還會說這句話,也偶爾還會送鳳梨酥或其他甜點給我吃。

 

在星巴克上班的那四年,最愉快的就是負責食品蛋糕的同仁有很多廠商送來的樣品,常常有試吃的機會。每天下午只要嘴饞,就可以跑去跟食品team的同事要東西吃,然後就可以去冰箱挖出一大堆蛋糕點心出來慢慢消磨。我都說我的工作一部份是食品team的試吃專員。

離開星巴克後到adidas,但還是常常回到Starbucks門市去,喝咖啡以外,蛋糕是必點的,很少進去只喝一杯咖啡的。這十年來,在Starbucks喝了不下一千杯咖啡,蛋糕大概也吃了不下一千塊,重點是,吃甜食對我來說從來不會膩,而且再甜都不怕。

 

今天晚上幫同事去著名的鳳梨酥店佳德買了鳳梨酥讓她當伴手禮用,自己也買了一盒。家裡其實還有之前同事從台中買來的鳳梨酥(俊美!名字很俗,但很好吃!)。而不僅如此,在佳德東看看西看看,又買了一個巧克力慕斯蛋糕,小小的就是了。回來較全家出來分而食之,兩三下就清潔溜溜。家裡的三個小孩子看來都遺傳到我愛吃甜的特質,對於甜食都很喜歡,但體重也就都相當不輕,這是附帶的缺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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