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上述連結的新聞,覺得這真是太諷刺了。
最近我一直在說台灣運動產業的規模完全無法與國外運動發展成熟的國家相比。
所以大家不要電視轉播看一看,就癡心妄想台灣的運動產業發展馬上能像外國一樣。
有規模且制度完善的職業聯盟、設備一流的比賽場館、大量買票進場的觀眾、運動賽事高檔的收視率、鉅額的轉播權利金、源源不絕的企業財團贊助支持、充沛的基層運動人口、完善的訓練環境、學養俱佳的專項教練及體能訓練員、懂得法律能保護球員的經紀團隊。
喔!可能還要加上真正了解各專項賽事而且口條好聲音好聽講評有內容的轉播人員......。
但這一切就算在國外運動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也不見得就是理所當然。
主流運動項目或許如此,但就算在美國,多數非主流運動項目還是苦哈哈。
在歐洲,大概足球以外的運動項目都資源不足還是相對辛苦了。
所以在台灣,將運動產業的標準一下子就拉到像美國主流的運動項目一樣是不合理的,主客觀條件其實我們根本不符。
有多不符合?那就看看今天這條新聞吧!
台北市前體育處長(事情有點久了其實,郝龍斌當市長時代的)收賄被判刑。
但收了多少錢?
2010-2012年三年間十度收賄共35萬台幣!
我的天啊!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北市府相關運動場館,然後每次收個三、五萬,這行情也太差了吧!
但再想一想,這就是在台灣做運動的行情,要求更多金額相關的業者也付不出來了,因為他們會無利可圖啊!
而這還是台灣的首善之區台北市喔!
這也就明明白白地讓我們知道,台灣運動產業的現況是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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