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子的腳踏車壞了,我先將自己的腳踏車給他騎,想說自己再買一台。

 

我買腳踏車的基本要求是:

1. 不能太爛。希望要好騎,畢竟我是天天騎車趴趴走的人,如果一天到晚出狀況,是很讓人火大的。

2. 不能太好。因為我不是假日才騎出去遊玩的,而是騎車通勤,每天將車子放在辦公室外頭;所以太新太好的車放在外面肯定沒幾天就不知去向。

 

所以,買一台不太差的中古車就是我當然的選擇。問題是,自從台灣開始瘋單車以後,現在連中古車都不容易買。三個禮拜前就跟附近的腳踏車店「註文」(預定),說會給我消息,結果到現在都沒有消息。所以最近只好坐公車或者走路通勤。

 

但換換不同的方式通勤,其實也有不同好處,時間比較充裕的話,走路也開心啊!覺得比騎車更能夠達到運動的效果(因為騎車實在太近了),而且也會看到一些騎車時不會看到的風景。下面兩張照片就是今天在路上及在公車上拍到的。

 

(早上在我家附近看到的,看看這個房仲人員的名字,真是夠響亮啊!)

 

(回家在紅29號公車上拍到的,行動不便印成行動不「遍」了,找錯字是我的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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