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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今天晚飯時說,明天開始她的工作每天要加班兩個小時,提早一小時開始,晚一小時結束;應該是出貨趕不及的關係,所以大家加班趕單。

我笑著問她說應該有加班費吧?加班費多少?過去加班的錢都有進到妳的薪資嗎?

果然如我所料,一問三不知。

 

不過我這個老爸跟她開玩笑說,也不要計較了,因為同樣是時薪人員,還有更辛苦的。今天的新聞就看到有個超商遇到搶匪,結果時薪工讀生還要跟搶匪慢慢聊搏感情,告訴他做這一票要付出的代價,最後還請了搶匪一包菸,結果搶匪也就放棄搶劫拿著煙走出超商。還得應付搶匪耶!女兒,妳只是每天加班兩個小時而已。

 

我們的工作應該沒有所謂的加班,因為都是播完比賽為止。經常發生的就是要播完三場網球比賽,但有時大家都打很快,四個小時就打完三場比賽,但也可能每場都拼滿三盤,三場比賽就打了九個小時!

然後歐美比賽時間經常都是台灣的半夜,從晚上十一點播到清晨五點,時薪跟白天播球賽還是一樣啊!也沒有晚上出勤的加班費。

最慘的是碰到下雨,可能三更半夜要等待兩、三個小時到雨停,但等待的時間......抱歉可是沒有薪水的。

雖然勞基法有些加班費的規範,但坦白講,各行各業有不同的狀況,以我的行業來說,半夜轉播的時間比白天多得多,要說這是加班?也說不過去。再來網球比賽本來就沒有固定時間,超過的時間要說是加班?還是說不過去。最後下雨的時間要等待不能回家,但我的確留在錄音室休息上網standby,並沒有在播球賽啊!要說這段等待時間是加班要收取轉播薪資?還是說不過去啊!

怎麼說都說不過去,也不知道該怎麼說?反正,就是一個論小時計酬的行業,超時加班半夜工作是家常便飯,但加班費?額外薪酬?謝謝再聯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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